<%@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深圳写字楼网
 
首页 出租写字楼 求租写字楼 出售写字楼 求购写字楼 特别关注 信息发布 热点新闻 政策法规
   分区: 宝安  龙岗  福田  罗湖  南山  盐田           出租信息  求购信息  出售信息  求购信息  
写字楼查询: 搜索类型: 区域查询: 面积查询:  
写字楼动态
龙岗:二手商品房销售 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
发布日期:2007-8-24 11:31:43 | 来源:深圳写字楼网

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昨天记者从龙岗工商(物价)分局了解到,龙岗区工商物价部门已经开始开展专项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辖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市物价局龙岗分局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市物价局龙岗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通知》,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标示楼盘名称,户型,朝向,装修情况,建筑面积(以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建筑面积单价以及二手商品房的总价。
根据相关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将“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或制作“二手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册”,每个经营点不得少于10册。此外,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中介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收费收取方式、收费比例或收费金额。二手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需报龙岗物价分局监制、备案。二手商品房价格调整的,应在调整前3天报龙岗物价分局备案、监制,执行调整销售价格的24小时之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据了解,市物价局龙岗分局已经将标准的《二手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通过辖区工商所下发至各中介企业。在昨天的告诫会上,市物价局龙岗分局要求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应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时,当如实提供价格监查检查所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和其他资料。